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通知
为保障全县广大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布尔津县城镇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燃放时间:2021年2月11日至26日
二、燃放区域:街心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广场
除以上规定区域外,禁止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燃放烟花,公安机关将对违规燃放烟花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布尔津县公安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