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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事业发展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1 点击数:

布尔津县位于新疆西北部,东部与蒙古国交界,西北部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接壤,边境线长171.8公里,总面积1.05万平方公里,辖3乡4镇68个行政村、7个社区,人口7.2万,由21个民族组成。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和国家文明县城、自治区优秀平安县等称号。

2023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3亿元,同比增长4.4%;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4.18亿元,同比增长17.1%;完成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2亿元,同比增长29.43%;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9亿元,同比增长15.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万元,同比增长4.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万元,同比增长8%。



民族团结情况

  布尔津县早在1982年被自治区评为“民族团结先进集体”,1987年被自治区命名为“民族团结模范县”,1988年成为新疆首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1990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2021年,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多年来,我县始终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为抓手,做了大量深入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已成为一种教育制度,一个好的传统,一大政治优势,民族团结的思想深入人心。

目前,全县累计涌现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34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750名,地区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48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02名。其中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3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1名,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名。



民族经济工作情况

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情况。2005年至2023年,我县争取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项目42个,资金4807万元,主要以人畜饮水、自来水入户、牧道建设、富民安居、医疗设备购置;品种改良、种养殖;校舍建设、文化站、卫生院建设、少数民族能力培训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