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关于拟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有关“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布尔津县开展了推荐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经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和公开选聘等程序,最终确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拟设立4家、行政执法监督员拟聘任人员6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相关企业和人员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布尔津县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布尔津县司法局将对反映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确不符合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条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设立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6日
受理部门:布尔津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906-6532267 传真:0906-6531269
地址:布尔津县司法局307办公室
附件: 布尔津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排名不分先后、共4家).docx 附件: 布尔津县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共6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