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伊顺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告(布劳人仲字[2024]72号)
青海伊顺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吉旭鼎诉被申请人青海伊顺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欠薪、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本委采取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布劳人仲字[2024]72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1月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1号仲裁庭(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布尔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