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布尔津县大喀纳斯景区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标准的公告
为了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使景区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模式更加公平、合理,同时为提升管理效率,确保景区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解决景区因游客量增长带来的垃圾处理压力,为护景区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2025年10月13日,县发展改革委在县社保局5楼会议室召开布尔津县大喀纳斯景区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标准拟调整价格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意见建议处理和制定的布尔津县大喀纳斯景区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意见
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应到31人,实到25人,其中:24人同意定价方案,1人不同意。同时提出了关心的问题意见,收集、归纳如下:
(一)新的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标准是不是比原来的要交的多?
(二)新的标准是如何确定利润的?
(三)为何成本核算是2020 - 2023年数据?疫情对成本是否有影响?
(四)冬季或不经营期间是否收费?
(五)不同意定价方案,原因:其认为美食街、篝火等属于开放性场所,客人是免费使用座位,若按经营性场所收费,会给经营者带来较大经营压力,且此类开放性场地运营成本过高,故仅同意室内垃圾清运处理收费,不同意室外收费。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问题的答复及处理意见
听证人认为,各位参会代表提出的问题是实事求是的,代表经营者普遍关心的问题,现就以上问题答复如下:
(一)新制定的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模式有了变化,由原来的按桌子、床的数量来收,改变为按建筑面积计算,不同场所经营户交费变化不绝对,有的增加、有的减少,主要是根据经营场所建筑面积的大小来定。因经营场所建筑面积相对固定,所以更合理、公平。
(二)按照“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其准许利润率按照成本监审前一年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6个百分点。2020年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全年平均值为2.94%加4.06个百分点,确定利润率为7%。
(三)因为景区垃圾清运处理收费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是从2024年就开始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要求,政府制定价格必须对连续三年的经审计后的会计账进行监审,所以定2020 - 2023年为成本年。至于疫情是否对成本有影响,有影响,但影响不是很大。
(四)负责景区垃圾清运处理收费的禾润公司代表回复“公司一直以来对不经营,不产生垃圾的是不收费的”。
(五)针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只同意室内收取垃圾费,不同意对开放的经营场所收取垃圾清运处理费,县发展改革委会后与禾润公司主要领导对接,反映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问题,要求企业积极与相关经营者联系,深入了解其核心诉求,力求保障垃圾清运处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同时,合理平衡各方利益,最终达成共识。
三、拟调整定价方案
拟定大喀纳斯景区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标准为(以下均按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收取):
1.旅馆业(酒店、宾馆、民宿等),收取标准1.8元/月· 平方米;
2.餐饮业(餐厅、小吃店、烧烤店等),收取标准为2.1元/月·平方米;
3.景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工商业及企业,收取标准为1元/月·平方米;
4.居民参照布尔津县县城垃圾清运处理价格3元/人·月;
5.其他未涉及的按经营场所收取标准为1元/月·平方米。
四、拟调整的景区垃圾处理清运价格的社会影响与评估
此次收费标准调整根据2021—2023年三年的成本审核情况,从第三方的社会风险评估结论来看,收费标准调整风险较低,具备实施条件。
特此公告
布尔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0日